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不是只追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谋求最优解

不是只追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谋求最优解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9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更多>
导读:李建鹏律师拥有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转型律师后专注刑事辩护。他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双重视角,通过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良好结果,不单纯追求胜诉,而是以最优解为目标。
不是只追求胜诉,而是为当事人谋求最优解

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辩论,想尽办法赢下官司。但实际上,一位优秀的律师更应关注如何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李建鹏律师就是这样一位有着独特执业理念的律师。他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转型成为专职律师后,更是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X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罪名定性错误,甲X与乙X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将甲X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虽然这起案件胜诉了,但整个过程中双方都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时间,身心俱疲。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李建鹏律师展现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甲某私下联系建筑公司拟围标,后接受乙某补偿退出投标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他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然甲某仍被判定有罪,但仅被判处了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各方都对结果较为满意。

在李建鹏律师看来,“赢”并不单纯意味着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真正的“赢”是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能够尽可能减少损失,回归正常生活。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