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六年的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众多案件中,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极具代表性。
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在审判阶段进行常规的罪轻辩护,强调当事人的从犯地位、悔罪表现等,希望能在量刑上争取从轻处理。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继续跟进案件,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实刑,且量刑较重。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在批捕阶段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其缓刑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鉴春律师通过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成功阻却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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