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女士(化名)于1997年出生,2014年经亲戚介绍与黄先生(化名,1995年出生)相识,2015年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2018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于2016年出生,女儿于2022年出生。然而,这段婚姻充满了不幸。金女士生育长子期间,黄先生不顾其产后虚弱前往红灯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此后,黄先生的行为愈发恶劣,2020年4月擅自转移金女士银行卡内资金并删除交易记录;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充值和网络主播打赏,2020年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向多个网络主体转账用于非家庭生活消费累计达11828.10元;还私自变卖金女士个人所有的40克金手镯(价值1.3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网贷及网络赌博债务。此外,黄先生在金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取大量网贷,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导致网贷催收人员持续骚扰金女士,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与生活。
金女士曾于2024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黄先生仍无悔改行动,双方持续分居已满2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金女士遂委托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的乐迪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黄先生抚养、婚生女由金女士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位于某镇某路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金女士所有;因购房和生活所欠亲友借款1718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黄先生承担50%;黄先生自行承担其个人网贷及网络赌博所产生的全部个人债务。
律师的核心论证
黄先生一方认为,虽然自己存在一些过错行为,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且对于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他认为房屋应该共同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共同承担,自己的个人债务与金女士无关。
乐迪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感情破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金女士与黄先生自前次判决前即已分居,累计分居已满2年,且黄先生存在多次严重过错行为,如出轨、转移财产、沉迷打赏等,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黄先生擅自转移金女士银行卡内资金、变卖金女士个人金手镯等行为,属于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财产分割时应少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黄先生的网贷及网络赌博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3.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到子女的成长环境和双方的实际情况,金女士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抚养能力,且女儿年龄较小,由金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儿子由黄先生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最终法律结论:黄先生的行为构成严重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金女士有权解除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上,应根据法律规定对黄先生进行少分或不分处理,同时合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仲裁/判决结果
在某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离婚:黄先生同意与金女士离婚,依法准许。
2.子女抚养:婚生子由黄先生抚养,婚生女由金女士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3.探视权:双方对婚生子、婚生女均享有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协商。
4.房产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位于某镇某路的房产另行协商处理。
5.放弃其余诉请:金女士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金女士负担。法院驳回了黄先生的其他不合理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婚姻家事领域,很多人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比如认为只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或者认为自己的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无需配偶承担。但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一方存在严重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上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乐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她系统整理了黄先生多次过错行为的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法律定性上,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金女士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在庭审策略上,采取“以调解为导向、兼顾诉讼施压”的综合策略,成功帮助金女士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走出婚姻困境。婚姻中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乐迪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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