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公司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XX公司完成某小区电梯玻璃安装工程,总价款928,512元并经上饶XX公司盖章确认。但上饶XX公司仅支付31万元,剩余618,512元未付。争议焦点在于责任主体认定,包括上饶XX公司是否承担直接付款责任、XX公司(总公司)是否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单位(项目合作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案涉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方有合同及付款相关证据,己方困境在于责任主体和合同性质界定不明。
此时,2025年执业的郑智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民事领域相关案件数十件,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类型案件占比约60%。郑智律师首先对《玻璃及安装合同》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按工作成果结算价款,这为认定合同性质为承揽合同提供了初步线索。接着,他仔细核对《工程量确认单》上的签字和盖章,通过与公司备案的印章样本进行比对,验证其真实性,确保工程量的确认有效,这一动作让律师在后续主张工程价款时有了坚实依据。之后,郑智律师调取了上饶XX公司与案外人的代付款微信记录,发现代付款说明中明确了款项用途,进一步证明了已付款项的性质。
在查证过程中,郑智律师凭借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单据的经验,对上饶XX公司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查,发现玻璃安装工人的出勤情况与工程进度相符,这为证明XX公司依约完成承揽义务提供了有力证据。同时,他以主办律师身份,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优势发挥作用,申请调取气象数据,验证施工期间是否符合施工条件,排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可能性。此外,郑智律师还申请调查令调取了上饶XX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材料的使用情况与工程量相匹配,进一步证实了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最后,为了确保证据的绝对真实性,郑智律师对相关文件上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关键保障。
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618,512元,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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