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义务未完成,这一问题在多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反复出现。谭冬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应对能力。
车辆买卖过户义务未履行
在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张X与被告李X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李X需协助张X联系车辆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X负责办理过户事宜。张X支付全部购车款后,李X却未按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方律师,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其他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助力法庭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解除车辆买卖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
工程款支付义务未履行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另一起案件中。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林X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施工。被告陈X系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地区负责人,双方两次协商签订欠条,第一次约定陈X协助支付工程款,第二次明确陈X作为欠款人,确认尚欠工程款并承诺还款。但陈X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林某的律师,参与案件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协助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法院经审理认定陈X构成债的加入,应履行付款义务,判决陈X支付欠款、利息及律师费。
工程款结算义务未履行
类似的场景还出现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甲公司主张完成施工后二被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被告方辩称丙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且工程单价、工程量未明确约定,未竣工验收核算,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缺乏依据。谭冬律师作为二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代为答辩,主张二被告系职务行为、不担连带责任,否认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提出定额计价、借款抵息等意见。目前本案尚未作出判决,法院责令双方在一周内就结算方式作出决定并回复法庭。
谭冬律师在处理涉及合同履行义务未完成的案件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应对方式。首先,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合同、协议、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为案件审理提供坚实的证据支持。其次,协助起草准确清晰的法律文书,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和事实依据。最后,在庭审中积极配合其他律师,充分陈述案情,合理回应争议,助力法庭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履行义务是否完成是关键所在,谭冬律师凭借专业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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