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间借贷纠纷胜诉
李海明律师执业十六年,是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19年,某企业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曾某与该企业及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某起诉要求企业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经多次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企业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其诉请。
李海明律师接受企业委托后,精准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同时,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在二审中成功论证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企业部分诉请,为企业减少了损失。
五年间隔:信任持续积累
在2019年的案件结案后的五年里,李海明律师始终秉持“专业、高效、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他会定期回访该企业,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和经营状况,为企业提供一些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虽然企业在这五年间没有新的纠纷,但对李海明律师的信任却在不断加深。李海明律师在刑事辩护、民商事及行政争议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协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也让企业对他的专业能力充满信心。
2024年:货款追回之战
2024年,该企业遇到了新的问题。企业员工王XX在提供劳务期间,从2022年11月开始伪造虚假第三方出货共4笔,金额2920.5元,2023年1月至今代收终端客户货款共计22111元未支付至企业账户,仓库缺货金额共计53911.76元,向已收款终端客户未送货共计3878元,上述共计83821.6元。扣除企业应支付王XX的劳务报酬33216.49元,王XX应向企业返还剩余货款50615.77元。
企业再次找到了李海明律师。李海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搜集整理证据,仔细核对企业提供的送货清单、库存报表、对账单等资料,确定王XX的不当得利事实。在庭审中,李海明律师提交关键性的答辩意见,指出王XX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主要工作任务是送货,并无收取货款并截留及自行销售货物的职责权限。现王XX将自行收取的货款部分截留,私自销售货物导致库存短缺,其占有货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王XX返还企业货款83821.6元,并赔偿企业损失1730.44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赔偿自2024年4月22日至货款实际返还之日的损失。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得选像李海明律师这样,办过的案子经得起时间考验,每次都能让人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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