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写满辩护要点的纸张,成了改变当事人命运的关键。在单位行贿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实际控制人(化名张X)行贿折合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此时,刘茂峥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辩护。
刘茂峥毕业于山东大学,是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他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等领域。执业以来,他承办案件已逾376件,其中刑事专办案件70余件。
在这起单位行贿案里,刘茂峥全面阅卷、梳理案情后,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悔罪表现明显;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2000万元,最大限度挽回影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除了这起单位行贿案,刘茂峥还办理过许多经典案例。在挪用资金案中,公安机关指控(化名张X)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涉嫌挪用资金罪。刘茂峥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保住了当事人的名誉、工作与自由。
在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的案件中,被告人系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财物132.5万元,并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刘茂峥在一审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上诉,刘茂峥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虽然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在二审法院认为处,待一审法院对本案执行时,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茂峥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在双罪名、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实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了最轻化辩护效果。
刘茂峥始终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证据说话,以结果负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穷尽法律救济路径,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自由、尊严与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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