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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春律师在庭审辩论阶段成功争取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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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9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廷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99人 执业11年
律所: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51027884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189195201
代表案例:3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专业过硬,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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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庭审进入辩论阶段,法庭就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展开激烈讨论。张廷春律师作为被告人高某的辩护人,围绕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悔罪等情节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并适用禁止令。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律师辩护的有效性,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张廷春律师在庭审辩论阶段成功争取缓刑判决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庭审

质证环节,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对被告人高某生产、销售的油条监督抽检报告,显示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远超标准限值,属不合格食品。张廷春律师仔细查看报告,向法庭指出报告的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等细节问题,要求进一步核实。法官认真倾听,指示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复核。

法庭辩论阶段,张廷春律师提出核心诉讼请求。指出被告人高某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应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且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并接受相关禁止令。对方律师进行反驳,强调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不时记录要点。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悔罪等情节,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重大责任事故案庭审

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调查人员出示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被告人陈X作为楼栋长,未严格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调不到位;被告人张X作为瓦工组组长,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不到位。张廷春律师仔细询问报告细节,对部分责任认定提出质疑。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支持各自观点。

法庭辩论时,张廷春律师为被告人陈X辩护。提出陈X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民事赔偿已妥善处理,可酌情从轻处罚;且陈X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对方律师强调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法官认真权衡双方观点。

最终,法院认定陈X构成自首,综合考虑民事赔偿、认罪悔罪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故意杀人案(犯罪未遂)庭审

在这起特殊的“安乐死”型故意杀人案中,法医鉴定意见成为关键证据。张廷春律师详细分析鉴定意见,指出被害人直接死因是癌症,车辆撞击仅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应认定被告人徐X犯罪未遂。对方律师则强调徐X实施了撞击行为。法官要求双方围绕犯罪未遂的认定进行充分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张廷春律师还提出徐X系初犯,犯罪后真诚认罪、悔罪,并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综合情节对徐X适用缓刑。对方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罪性质严重,不应适用缓刑。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辩论,对关键问题进行询问。

最终,法院认定徐X犯罪未遂,且本案“情节较轻”,综合考虑如实供述、初犯、谅解等情节,对徐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庭审

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证明被告人肖X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74700元。张廷春律师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提出质疑,要求补充相关证据。法官要求公诉机关进一步说明。

法庭辩论时,张廷春律师提出肖X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对方律师强调肖X涉案金额属“情节严重”。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对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考量。

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

张廷春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执业11年,累计承办案件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他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领域,擅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民商事纠纷。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和出色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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