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真实性成关键争议点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同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办理,A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于彩霞律师在审查协议时,聚焦于被告虽主张协议倒签,但已确认签名真实性这一细节。这一细节成为后续认定协议有效的关键基础,让法院在审理时有了重要依据。
深入调查与证据锁定
于彩霞律师为了证明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性,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第一步,详细梳理双方签订协议后的实际履行行为,发现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一系列操作,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印证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性。第二步,收集整理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清晰呈现双方在股权代持过程中的真实意图和行为。通过这些具体的动作,律师进一步巩固了协议有效的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交锋与规则运用
在庭审中,被告B除了主张协议伪造,还提出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抓住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这一细节,依据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主张视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主张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成功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此细节在庭审中直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使得被告的抗辩失去了有力支撑。
精准界定诉请范围
于彩霞律师在诉讼请求的提出上也十分精准。一方面,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明确要求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另一方面,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如修改章程等,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这种精准的诉请界定,使得案件能够更加聚焦核心问题,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程。
胜诉结果与风险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于彩霞律师通过强调签名真实性、运用优先购买权规则以及精准界定诉请范围等操作,成功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避免了A可能承担的出资补足、公司债务等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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