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廖XX居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及维权费用。被告钱XX居住在江苏省泰兴市,委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王XX作为诉讼代理人。此外,还有其他被告,包括核心债务人顾XX、江苏XX公司以及长沙市XXX幼儿园。2018年9月,廖XX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后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廖XX与顾XX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未履约,廖XX遂诉至法院,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XXX万元转让股权。
双方主张:原告廖XX依据该股权转让协议主张债权。被告钱XX一方则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认为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协议目的与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冲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
第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法院查明: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4月泰州XX宾馆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即按顾XX指定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明确XX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钱XX一方认为钱XX非实际债务人,仅为“代持人+执行者”。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股东退股协议书》《分期付款协议书》,直接约定股权退还与还款事宜,印证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
第三,案涉款项是否已由实际债务人超额返还?
法院查明: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XX万元股权总价。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钱XX承担还款责任。被告钱XX一方认为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观点,认为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不成立。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钱XX一方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涉及股权转让或借贷等经济活动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同时,要明确交易对象,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对法律关系不太清楚,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钱XX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维护了钱XX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让她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执业以来处理超300件案件,其中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地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成功帮助钱XX规避了无责风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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