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的朱俊健律师接手这个案子时,发现情况有些棘手。央企集团上诉称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认为一审遗漏主体;还说已经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并且表示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而且对方作为央企,有着专业的法务团队。朱俊健律师明白,要想胜诉,必须找到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来应对这些抗辩。
突破口在哪里呢?朱俊健律师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翻阅了大量的合同文件、提货单、结算单等资料,仔细比对每一个细节。同时,他还多次走访相关的施工现场,了解租赁物资的实际使用情况。通过这些努力,他发现了央企子公司注销时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等关键要点。他运用证据比对的手段,将每一项证据与法律规定进行对照,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经过一番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央企集团的态度开始有所松动。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朱俊健律师在二审庭审中,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了精准答辩。他指出2017年的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等,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朱俊健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破解了公司注销逃债的难题,精准驳斥了对方的抗辩理由,保护了中小器材厂的合法权益,为建筑设备租赁行业维权树立了标杆案例。
从这起案子可以看出,朱俊健律师在处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时,始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他相信,再复杂的纠纷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份合同、每一张单据、每一处细节。对于陷入类似纠纷的当事人来说,找到一个像朱俊健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研究案件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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