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某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本院认为,欧X未达法定婚龄,与蔡X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认定双方未建立婚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蔡X及其父母蔡X、凡X应作为返还彩礼的主体。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蔡X曾怀孕流产等因素,酌定蔡X、蔡X、凡X向欧X返还彩礼款万元。”
这份文书背后,是焦梓铭律师的专业付出。焦梓铭律师毕业于华北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后取得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自2024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合肥市荷叶地派出所驻所公益律师、合肥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接案时,焦梓铭律师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彩礼的实际数额以及是否符合返还条件。为了收集有力证据,他遇到了不少难点。比如,对于欧X主张的某一日支付的彩礼金额,双方存在争议。焦梓铭律师积极寻找媒人邬X出庭作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试图通过证人的陈述来证实欧X的主张。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彩礼数额的认定、蔡X主张的各项费用是否应在彩礼中扣除等方面。蔡X一方提出了同居生活开支、引产费用、购买金饰等问题。焦梓铭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蔡X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对于蔡X主张的同居期间生活开支,因仅能证明微信消费支出情况,无法证实系用于与欧X生活支出,焦梓铭律师指出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的环节上,焦梓铭律师扭转了局面。他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蔡X曾怀孕流产、嫁妆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法官提供了合理的参考,最终法院酌定了合理的彩礼返还数额,维护了当事人欧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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