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起跨区域、大规模、长期经营的流动开设赌场案,被告人与多名同案人共谋,在多处山头、路段开设赌场,以“四门子”方式组织赌博,持续5个多月、开设390余场,赌资累计高达390万余元,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量刑风险。面对这样的僵局,曾敏杰律师没有退缩。他全面梳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确立强攻自首、固定立功、全力减轻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重点围绕四大核心情节展开辩护: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当事人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立功,可从轻处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依法适用从宽制度;当事人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并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对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认可,将当事人的量刑从五年以上大幅降至一年九个月。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曾敏杰律师信念与专业并重的办案风格,让当事人在黑暗中看到了希望,不要害怕,专业的律师会为他们撑起一片法律的天空。
在法律的道路上,坚守原则是法律人的风骨。就像虚云老和尚的“不卑不亢”,曾敏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始终坚守着自己的原则。在容留卖淫案中,当事人因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被提起公诉,案件最大争议焦点在于部分色情服务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以及对应收入是否应计入犯罪获利。同时,当事人属于累犯且前期翻供,不构成坦白,从轻空间极为有限。面对这样的情况,曾敏杰律师没有为了追求结果而放弃原则,而是围绕定性边界、非法获利计算、量刑情节展开专业辩护。他依据司法解释与司法裁判规则,明确提出案涉部分项目属于非进入式色情服务,在立法未明确规定为犯罪的前提下,应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予以扣除,不应作为犯罪获利评价。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他关于获利扣减的关键辩护意见,最大限度降低了量刑结果。
曾敏杰律师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至诚至信、至真至善”的执业理念。他在复杂的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破局解难;在面对诱惑和压力时,坚守原则,维护法律的公正。他就像一盏明灯,在法律的海洋中为当事人指引方向。无论案件多么复杂,他都会陪当事人一起穿越黑暗,走向黎明,用专业和真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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