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高X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的材料。高X在经营句容市后白镇某蛋糕房期间,为追求油条口感,随意添加含铝食用明矾,导致油条铝残留量严重超标。2018年5月8日至9日,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问题,高X随后被查获归案。
张廷春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这是一起典型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他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法学本科,法学功底扎实,执业11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他先仔细查看高X的讯问笔录,将其中关于添加明矾的过程、销售情况等内容一一标记。接着,他又核对检验报告,确认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764㎎/㎏,远超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在证据收集阶段,张廷春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高X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供述稳定一致。于是,他将这一情节作为辩护的重点之一。同时,他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促成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考虑到高X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张廷春律师将这些情节整理成材料,准备在法庭上为高X争取从轻处罚。
立案后,张廷春律师为庭前做了充分准备。他多次与高X沟通,了解其内心想法,安抚其情绪。在庭审中,他逻辑严密地阐述辩护观点,强调高X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悔罪等情节。最终,法院对高X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不久后,张廷春律师又接到了被告人陈X重大责任事故案。2017年12月16日15时20分许,在句容市宝华XX某工地二期工程11号楼,被害人梅X因布料机中心失去平衡发生倾斜,从布料机大臂机上跳下,跌倒在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认定,被告人陈X作为楼栋长,未严格履行栋长职责,对本栋楼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不到位;被告人张X作为瓦工组组长,对本班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不到位,对工人的违规作业未及时制止。
案发后,陈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张廷春律师意识到自首情节对陈X的重要性。他查阅大量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论证“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属于自动投案的法律依据。同时,他了解到案发后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方已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便将这一情节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在庭审中,张廷春律师向法庭充分展示陈X的自首情节、民事赔偿已处理情况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他言辞犀利,抓住对方漏洞,为陈X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法院对陈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使其免于实刑羁押。
还有一起极为特殊的“安乐死”型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吴X身患宫颈癌,多次请求被告人徐X驾车将其撞死以解脱痛苦,被告人王X也帮助劝说。2017年6月15日晚,徐X驾车将吴X撞倒。经法医鉴定,吴X系宫颈癌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为轻伤二级,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
张廷春律师在办理此案时,详细分析法医鉴定意见。他发现虽然徐X实施了撞击行为,但被害人直接死因是癌症本身,车辆撞击仅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于是,他以此为突破口,说服法庭认定徐X系犯罪未遂。同时,他向法庭充分阐述本案与一般恶性故意杀人案件的本质区别,认为被告人系出于同情,被害人主动求死,社会危害性显著不同,推动法庭认定“情节较轻”。
此外,张廷春律师协助被告人主动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最终取得被害人儿子等家属的书面谅解。在庭审中,他综合运用未遂、如实供述、取得谅解、初犯、悔罪等多重情节,为徐X争取缓刑。最终,法院对徐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肖X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参与ATM机取款,涉案金额174700元,属于“情节严重”。张廷春律师接手后,重点围绕肖X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进行辩护。他在庭审中明确提出肖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强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
案件结束后,那沓关于高X案件的文件被装订进案卷,静静躺在张廷春律师的档案柜里。这些案件见证了他的专业与负责,也让更多人记住了这位专注刑事辩护、为当事人全力维权的张廷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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