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24年X月4日,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由XX公司承包“河北省围场县XXX基地项目(XXX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2024年X月2X日,颜XX进入该项目从事挖孔和浇筑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30日下午,颜XX在工作时摔到坑里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争议焦点一:XX公司与颜XX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XX公司认为,其与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是XX公司雇佣人员,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颜XX工作短期灵活,不受自己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无劳动关系。且自己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是人道主义行为,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颜XX则称,XX公司仅施工了部分基座,2024年10月2X日左右,XX公司的XX及李XX要求工人直接为XX公司干活,从那时起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查明,颜XX在XX公司承包项目中工作,受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受伤医疗费也由XX公司垫付。法院认定,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XX公司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争议焦点二:承德XX公司的退场时间
XX公司认为,一审认定承德XX公司于2024年10月2X日退场错误,聊天记录显示承德XX公司现场施工直至11月初,且未提供明确退场时间证据。
承德XX公司辩称,剩余活不是自己做的,被上诉人串通让自己离开,自己没有手续和录音。
法院经审查,承德XX公司提交的沙石料证明无法核实真实性,不予采信。一审认定的事实有相应证据佐证,予以确认。
争议焦点三:举证责任分配是否错误
XX公司主张,一审将颜XX证明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自己,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自己已提供分包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与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
法院认为,XX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系代XX公司向颜XX支付工资及医疗费,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XX公司与颜XX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伤残九级工伤待遇争议
张XX自2022年X月中旬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担任生产主任,月工资15000元。2023年4月1X日工作时,张XX从高处跌落致右后跟骨骨折,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X个月。
争议焦点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
张XX请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公司认为,自己已为张XX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数额以基金核对为准。
仲裁委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属于受理范围,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已支付
张XX称,停工留薪期是法定的,自己受伤后返回公司工作是额外劳动,公司发放的工资不能视为对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替代。
公司则认为,自己一直给张XX发放工资,张XX受伤后在公司休养,未安排体力活,停工留薪期工资已按月发放,张XX再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仲裁委查明,公司已支付张XX停工留薪期工资,故不再支持该项请求。
争议焦点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
张XX请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0XX元。公司认为张XX计算不准确,数额过高。
仲裁委按照2023年度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额计算,裁决公司向张XX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也应规范用工管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这两个劳动纠纷案件,一个确认了劳动关系,一个解决了工伤待遇问题,都得到了合理的判决。李岩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岩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思路,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正是多年的积累和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态度,让他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能够游刃有余。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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