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渭南白水县,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张同学是一名未成年的在校高中生,其法定代理人赵女士与被告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20XX年X月XX日,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女儿张同学。20XX年X月XX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规定女儿由赵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学业完成。然而,张先生依约支付抚养费至2023年2月底后,自20XX年X月起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使得独自承担抚养压力的赵女士和女儿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张同学在王敏利律师的帮助下诉至法院,希望追回拖欠的抚养费并让被告继续履行协议。
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9年,是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也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接受委托后,王敏利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第一时间仔细整理并核对了离婚协议、离婚证、原告身份信息及被告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王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合法效力,被告应当严格履行。在庭审前,王律师多次研究案件细节,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判。
庭审中,面对被告以“无力支付”作为抗辩理由,王敏利律师沉着应对。她指出,被告的支付能力问题不能成为其拒不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的正当理由。而且原告正处于高中求学阶段,日常开销较大,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原告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王律师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逐项回应被告的辩称,并着重强调离婚协议中“直至学业完成”的约定体现了双方对子女教育的长远安排,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她通过充分的举证和有力的辩论,让法院全面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本案中,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被告自2023年3月起未支付抚养费,违反了协议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张先生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抚养费共计27000元;一次性支付原告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的抚养费共计9000元;自2025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50元也由被告承担。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王敏利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始终秉持“善行天下、众智博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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