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昆明市,一场债权代位析产纠纷上诉案引发关注。上诉人袁某与原审被告周某系夫妻关系,被上诉人李某以债权代位析产纠纷为由,将袁某、周某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割袁某名下房产,确认周某享有50%产权,并要求二人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周某享有50%产权。袁某不服,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是经云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昆明北市区核心商业地段,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律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领域,均为业内专家。张云顺律师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至今十八年,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争议处理和法律顾问实务经验。
接受委托后,张云顺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精准定位一审判决漏洞。团队围绕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了多维度的代理意见。首先,针对被上诉人李某与原审被告周某之间的债权基础,团队发现涉嫌虚假诉讼,二人原系同一公司员工,不存在调解书中所述的合伙合作关系及大额资金往来,李某亦无合法资金来源支持相关借款或投资行为。团队积极收集线索,向嵩明县人民法院及相关信X、监督机关举报申诉。其次,关于案涉房产,团队查明该房产系袁某婚前借款全款购买,购房所负债务由袁某一人偿还且尚未清偿完毕,周某也认可该房产系袁某个人财产,一审仅以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事实认定错误。再者,案涉房产是袁某唯一住房,由其子女及老人长期居住,不符合析产分割的条件,且周某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李某的债务。最后,李某不具备债权代位析产诉讼的起诉条件,案涉执行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未恢复,案涉房产未被执行法院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不符合“执行程序中查封有财产”这一法律前提。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团队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复杂案件集体研讨,类案数据支撑,为本案制定了个性化办案方案。张云顺律师多次组织团队成员进行案件研讨,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团队还多次与法院沟通衔接,及时反馈案件进展,针对案件难点问题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云南匠诚律师团队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起诉。这一结果全面维护了当事人袁某的合法产权,避免其唯一住房被不当分割、居住权受损,同时也为当事人挽回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财产损失。当事人袁某对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们“专业负责,为我避免了财产损失”。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用专业和敬业,彰显了他们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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