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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购车款打水漂,两被告缺席,律师追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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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424人看过
导读:XXX元,全额到账。这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的真实判决。当事人YX在两被告缺席审理、案件证据存在部分瑕疵的绝境下,遇到了一位“靠谱”的律师——沈玉玮。她是如何在重重困境中,为当事人追回购车款的?往下看,全程复盘。
20万购车款打水漂,两被告缺席,律师追款成功

20XX年X月,在江苏省的一个小县城里,原告YX满心期待地与被告C某达成了口头车辆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牌号为苏XXX的三菱牌汽车,总价款XXX元。YX当日就支付了XX元,剩余款项以偿还车辆贷款的方式履行。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后续他发现案涉车辆原登记在被告YX名下且已抵押给银行,20XX年X月,车辆在无锡市XX城地库被他人拖走,经报警核实,是两被告未将他支付的贷款款项交付银行,导致车辆被法院处置,还多次变更登记至他人名下,YX的购车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这让他不仅损失了钱财,还陷入了深深的焦虑。

面对这样的困境,YX辗转找到了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近十年,执业证号为13209201410735735。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特别是在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别着急,我们一起看看这案子。”沈律师的话,让YX心里稍微踏实了一些。

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面对两被告均缺席审理、案件证据存在部分瑕疵的难题,她确定了“锁定核心合同关系,夯实有效付款证据,主张合同解除并返还购车款”的核心维权思路。

首先,界定合同主体,明确责任承担方。沈律师结合原告与被告C某的洽谈记录、转账凭证及派出所《情况说明》,举证证实原告系与C某达成车辆买卖合意,购车款直接支付给C某,虽车辆原登记在YX名下,但原告未与YX形成买卖合意,亦未向其支付款项,故合同主体应为原告与C某,YX不应承担责任,精准锁定了责任主体

其次,梳理付款证据,核实有效购车款。针对原告主张的XXXX元购车款,沈律师对款项支付证据逐一梳理,重点夯实有明确转账记录的XX元(20XX年X月X日支付宝分两笔转给C某),对其余无明确收款人信息的转账记录,如实向法院说明证据瑕疵,同时主张该部分款项可待补充证据后另行主张,确保维权主张客观合法。

接着,主张合同解除,论证退款依据。沈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因两被告未履行向银行支付贷款的义务,导致车辆被法院拖走并变更登记至他人名下,原告购买车辆的合同目的已完全无法实现,符合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要求解除合同并由C某返还已支付的购车款,具备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应对缺席审理,强化证据呈现。针对两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沈律师在庭审中系统呈现转账记录、派出所《情况说明》、车辆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条理清晰地阐述合同订立、履行及违约事实,确保法院在被告未抗辩的情况下,仍能全面查明案件核心事实,支持原告的合理诉求。

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告YX与被告C某之间的涉案车辆买卖合同;被告C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YX购车款XXX元;因原告未能举证与YX存在买卖合意及付款事实,驳回原告对被告YX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保全费XX元(原告均已预缴),均由被告C某负担。若被告C某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原告的权益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起案件中,沈玉玮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思路和高效的维权策略,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购车款,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价值。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一个个胜诉案例诠释着法律人的专业与担当。

YX的经历告诉我们:在进行车辆买卖等交易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你遇到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并保存好与交易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2.在沟通无果后,不要拖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3.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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