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时的初步审查方向
2026年1月,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YX的委托,此时案件处于审判阶段。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检察院以〔20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YX犯串通投标罪。指控称2023年9月,YX为提高中标概率,联系他人抱团围标,集结数百家资质公司组成联投团队,统一制定报价系数,告知各公司制作、上传标书参与投标。该联投团队中标四个标段,总中标金额4013.8292万元,YX实际非法获利222.8万元。
阅卷中发现的第一处疑点
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虽然YX在串通投标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但他仅单个项目由己方资质中标,直接危害相对较轻。这一发现指向了从犯罪情节方面进行从轻辩护的方向,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
围绕从轻情节的法律检索
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针对发现的疑点,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自首、初犯、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的法律条文。同时检索了大量类似的串通投标案例,发现对于具有这些从轻情节的被告人,法院通常会从轻处罚。通过这些检索,律师团队更加明确了辩护的方向和依据。
一份书面意见的形成
基于上述检索和分析,律师撰写了辩护意见。核心论证逻辑为:被告人YX系初犯,且仅单个项目由己方资质中标,直接危害较轻;其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还主动冻结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并代为退缴涉案关联公司全部违法款项,积极退赃退赔。综合这些情节,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补充证据的调取路径
为了进一步补强辩护观点,律师团队指导被告人YX的家属补充提供了Y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相关凭证,以及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记录。这些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积极表现,与案件的关联性在于能够支持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节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次书面意见,核心主张是强调被告人YX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多重从轻情节,希望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予以充分考虑。
不起诉决定中的认定逻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YX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他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最终判决被告人YX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冻结、退缴在案的涉案违法所得共计302.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类案中的另一种路径
在该所代理的另一起山西省河曲县的串通投标案中,被告人XX、WX涉案中标金额超5亿元。律师从当事人的自首、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入手进行辩护,最终成功为两名主犯争取到缓刑轻判的结果。这体现了该所在串通投标领域处理不同类型案件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
从个案到一类案件的专业积累
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串通投标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对多起串通投标案的成功辩护,团队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从不同角度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团队注重严谨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收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潦河路与红谷北大道交叉口南80米保利中心3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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