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劳动仲裁委处理劳动纠纷时,会严格审查公司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若公司规定与法定标准冲突,仲裁委倾向于认定公司规定无效。同时,对于女职工产假权益的认定,仲裁委也有独特的考量,不会简单因女职工返岗就认定其放弃生育奖励假。
冯某入职后长期关联多家关联主体用工,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她在生育后仅休90天产假就返岗,之后主张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该案件中,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且仲裁委需判断冯某返岗是否视为放弃奖励假。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专业判断和举证方向提出了高要求。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曾海彬律师接手此案。
曾海彬律师作为专注劳动纠纷领域的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他首先收集证据,证明公司《员工手册》约定的产假天数低于法定标准,该规定应属无效。同时,他收集冯某返岗并非放弃奖励假的证据,如与公司沟通记录等。在庭审中,曾海彬律师精准论证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奖励假权利不因返岗而丧失、生育津贴差额应予补足。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曾海彬律师的观点,认定公司《员工手册》约定无效,冯某返岗不视为放弃奖励假,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在处理劳动纠纷之余,曾海彬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不同地区在劳动纠纷处理上的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熟悉当地司法实践特点对律师办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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