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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债30万,律师抓住关键,股东零责任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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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3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薛立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6人 执业16年
律所: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58006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51561933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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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注销后被追债30万,股东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原告要求顾X在出资范围内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顾X坚称自己是代持股东,不应担责。这场纠纷该如何解决?
被追债30万,律师抓住关键,股东零责任胜诉

顾X原本觉得自己只是代持股东,没参与公司经营,就算公司注销追债,也跟自己关系不大。2019年,实际借款人张X借款50万,款项转入已注销的某塑料公司账户,之后公司简易注销。原告某建筑公司将张X和顾X、杨X两名股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股东对剩余30万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顾X慌了,他自己尝试找证据证明自己不应担责,可事情却越来越糟,他心里没底,反复想不通自己怎么就摊上这事儿了。

后来,顾X经人介绍找到了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的薛立新律师。薛立新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1000件,经验丰富。

薛立新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的资金流向细节。借款50万进入公司账户后,当天就全额转给了张X个人账户,最终用于偿还张X家人的个人贷款,与公司经营毫无关系。

围绕这个细节,薛立新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通过银行流水完整还原资金走向,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还举证证明顾X系替继父代持股份,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分红,对案涉借款完全不知情。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原告认为股东应在出资范围内担责,而薛立新律师提出,借款并未用于公司经营,顾X仅为代持股东,不享有权利、不承担风险,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抗辩意见。明确认定案涉借款进入公司账户后立即转给个人,没有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顾X、杨X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顾X原本紧张得不行,听到判决结果后,终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代持股份要保留好相关代持协议等证明材料。第二,涉及借款等资金往来,要关注资金流向和用途。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债务纠纷别慌,关键细节可能扭转局面。在这个案子里,薛立新律师精准抓住资金流向、借款用途、公司注销责任边界等关键点,帮助顾X从30万债务中全身而退,展现了专业的代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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