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于2024年3月入职包头意商贸有限公司当库管。2024年5月23日上午,他在库房搬运货物时摔伤右脚踝。受伤后,他马上微信告知丈夫“脚扭了”,还发了受伤照片,晚上又和同事说脚扭伤并请同事顶班。第二天,他去医院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
2024年10月,刘先生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受理后向意公司送达调查通知书,意公司交了单位报告但没提供刘先生病历。区人社局经调查,认定刘先生所受伤害为工伤。意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意公司还是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意公司质疑刘先生工伤认定,让区政府犯了难。行政复议程序是否合法、刘先生是否因工作受伤等问题,都需要有力证据支撑。区政府一时不知如何应对,心里很焦虑,担心复议决定被撤销。
这时,区政府找到了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周赫律师。周赫律师执业多年,在行政诉讼领域经验丰富。
周赫律师仔细梳理材料,发现刘先生受伤后第一时间和丈夫、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时间连贯、内容合理,能和次日就医诊断相互印证,是证明刘先生在工作时段受伤的关键证据。
周赫律师围绕微信聊天记录制定策略。指导区人社局固定证据,强调不能因无监控或目击证人就否定工伤事实。还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意公司否认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全面梳理行政复议程序,准备好全套程序性证据。
庭审中,意公司质疑刘先生病历记载与工伤陈述不一致。周赫律师指出,病历中“下楼梯”是患者入院主诉,非最终诊断,刘先生工作场所虽无楼梯,但受伤后途中可能经过,且微信记录证明力高于病历描述。最终,法院认定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和区政府复议决定合法,驳回意公司诉讼请求。区政府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工作受伤及时用微信等记录情况,保留证据。第二,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员工不用慌。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工伤认定纠纷,证据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周赫律师抓住微信聊天记录这个关键细节,协助区政府完善证据链,运用举证责任规则,维护了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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