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公司和某实业公司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官司打赢进入执行阶段,可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一开始,建设工程公司觉得既然胜诉了,拿回工程款只是时间问题,没太把执行困难当回事。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工程款一直拿不到,建设工程公司慌了。他们自己尝试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根本没什么收获,这让他们焦虑不已,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后来,经人介绍,建设工程公司找到了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彦栋律师。王彦栋律师接手后,仔细梳理材料,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这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关键细节,王彦栋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同时,指导建设工程公司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等。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建设工程公司主张原始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责任,而对方则进行反驳。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以诉促执的策略下,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建设工程公司从极度紧张到长出一口气,终于拿回了工程款。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打官司要重视执行阶段,及时查找财产线索。第二,遇到执行困难可委托律师调查,挖掘关键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打官司不仅要赢,更要让判决落地。在这个案子里,王彦栋律师通过执行阶段穿透调查、追加股东责任,让“执行不能”变为“全额回款”,在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展现了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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