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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法院认定表见代理,7.1万货款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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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2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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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疫情期间,XX公司给吉贡XX供猪肉,货收了、发票开了,对方却否认买卖关系。这笔7.1万余元的货款能否追回?背后涉及的表见代理法律规则又是怎样的?一起看看这起复杂的“三角债”案件。
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法院认定表见代理,7.1万货款全额追回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采购链复杂。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开始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向XX公司频繁下单,XX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签字确认,累计供货122,808元。之后,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给吉贡XX开发票,吉贡XX支付了51,467.5元,但剩下71,340.5元一直没付。

XX公司催款时,吉贡XX却否认买卖关系。他们说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是代付款,XX公司的货物也不全是他们下单的。这可把XX公司难住了,货卖了钱却收不回来,对方还不认账。

XX公司负责人无奈之下,找到了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黄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债权债务领域经验丰富。

黄律师梳理案件时,发现了几个关键细节。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给XX公司发了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而且XX公司开发票后,吉贡XX没提异议,还支付了部分货款。另外,吉贡XX在庭审中承认孙X、张X是销售、采购的“联络人”。

围绕这些细节,黄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收集了微信群聊天记录、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向法庭提出,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但他们的行为让XX公司有理由相信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特征。还指出吉贡XX是保供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对象是它。对于吉贡XX的“代付”说法,黄律师反驳说,如果是代付,开票抬头和付款后的行为都不符合常理。

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吉贡XX坚持否认买卖关系,黄律师则用证据和法律规则据理力争。最终,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71,340.5元货款,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负责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保留好聊天记录、发票等证据。第二,遇到对方否认交易,从表见代理等法律规则找突破。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复杂交易中不能只看合同形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认定买卖关系。在这个案子里,黄俊华律师抓住关键细节,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为XX公司追回了货款,展现了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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