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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万水泥货款欠款案,法院判被告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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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4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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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公司供应水泥后被某建筑公司拖欠百余万元尾款,对方以对账人离职等理由拒付。这钱到底该不该给?法院又会如何判决?下面为你讲述这起案件。
百余万水泥货款欠款案,法院判被告全额支付

A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建筑公司还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采购、对账和结算。A公司按约定供应了水泥,还开了增值税发票。一开始,A公司觉得这事儿问题不大,毕竟/合同都签了,指定的人也能对账,对方肯定会付款。

然而,建筑公司只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了百余万元尾款。A公司找指定人员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可建筑公司却不认账,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支付。A公司慌了,自己尝试和对方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问题不但没解决,还让A公司更加焦虑,反复想不通对方怎么能这样耍赖。

无奈之下,A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杨杭川律师。杨杭川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建筑公司指定结算人的身份效力。这一点被A公司完全忽略了,却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杨杭川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指导A公司固定证据。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

到了庭审,建筑公司坚称对账人离职就无权对账,还提出各种不成立的理由。杨杭川律师则强调指定结算人的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对方的抗辩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撑。经过激烈交锋,法院最终判决:建筑公司向A公司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也全部由建筑公司承担。听到判决结果,A公司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时明确指定结算人的权责,避免后续纠纷。第二,交易过程中保留好各类凭证,方便维权。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交易中遇到耍赖的情况别慌,关键细节可能成为胜诉的法宝。在这个案子里,杨杭川律师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为A公司打赢了官司,在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展现了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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