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公司XX分公司满心期待地与某钢结构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水电暖安装总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承接回迁楼水电暖安装工程。公司依约进场施工,还向项目负责人左XX支付了176000元履约保证金,完成了部分临建及施工内容。然而,一场变故让这一切陷入困境,发包方的原因使得钢结构公司被责令退场,该建设公司XX分公司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保证金和工程款也被长期拖欠。公司多次索要,却始终无果,企业陷入了绝望的境地,不知道该如何挽回这巨大的损失。
在这关键时刻,李少璞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李少璞是天津辰一(保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5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现任张家口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的执业领域聚焦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三大核心方向,深耕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全流程,已成功办理建设工程类案件10余件。
面对这个复杂的案件,李少璞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迅速展开了工作。他首先全面梳理合同、收条、结算单、转账凭证、劳动监察卷宗、视频等证据。曾经在处理众多建设工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这些纷繁复杂的材料中寻找对原告有利的信息。
接着,他要论证左XX系项目负责人、行为构成职务代理/表见代理。这是案件的一个关键难点,因为被告某钢结构公司辩称合同未实际履行、未收取保证金、不认可左XX身份,主张本案涉及刑事诈骗应移送公安。李少璞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深入了解,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精准运用,有力地证明了左XX的行为对被告具有约束力。
他还要证明原告实际施工、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他区分“临时水电”与实际施工开支,依法支持工程款。他通过详细的分析和论证,让法院清楚地认识到原告确实进行了实际施工,被告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同时,他要反驳被告“合同不成立、未履行、应移送刑事”等抗辩。他以严谨的法律逻辑和扎实的证据梳理,排除了程序干扰,保障案件实体审理。他有效反驳了被告“移送公安”的主张,让法院认定本案与其他刑事案件无关联,继续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少璞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总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某钢结构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76000元;某钢结构公司支付工程款121134.96元;左XX对上述保证金及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李少璞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尽责、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实现了合法权益最大化。在这个案件中,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构建完整证据链,以专业的代理逻辑说服法院采纳关键主张,排除程序干扰,最终实现了委托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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