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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律师精准辩护获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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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2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学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37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620191008541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28828779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具有丰富的人脉资源和深厚的法学功底。 黄学良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及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黄学良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刑事疑难案件,以下是2018年—2019年部分代理案件简介: 1、(2019)川1025刑初278号陈某某盗窃罪一案 2、(2019)川1025刑初250号邓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3、(2019)川1025刑初220号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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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致被害人受伤,数月后被害人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陷入致人死亡的不利局面。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黄学良律师与谢某某律师接手此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致人重伤”意见,但采纳“自首”意见,被告人获从轻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律师精准辩护获从轻量刑

在一场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隐藏着复杂的因果关系和法律难题。被告人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同向行走的被害人相撞,这一撞,让被害人受伤住院,数月后出院次日便不幸离世。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虽积极救援被害人,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还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但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这让被告人陷入了绝望的境地。

此时,黄学良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黄学良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为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在2017-2018年,黄学良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为后续的专业化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2019-2020年,他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黄学良律师深知案件的难点。被害人自身患有严重高血压等基础疾病,外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这使得案件的因果关系变得异常复杂。凭借着承办200余起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了案件中关键的两个点:自首制度和因果关系。

黄学良律师与谢某某律师共同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不是致人死亡,而是致人重伤,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黄学良律师严谨地审查证据,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知道,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和运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解释。曾经在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实习以及在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经历让他知道,在庭审中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诉讼策略。

在法庭上,黄学良律师据理力争。他对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合理质疑,指出被害人的死亡是外伤与基础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他详细阐述了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情况,强调其构成自首。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最终死亡系外伤与基础疾病共同作用,但外伤是主要原因,故仍认定死亡结果,未采纳“致人重伤”的意见;但明确采纳了“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黄学良律师通过对自首制度的准确运用和对因果关系的合理质疑,成功为被告人在致人死亡的不利后果中争取到了从轻量刑。这一结果体现了黄学良律师“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他始终坚信,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唯有将专业知识与案件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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