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李XX在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原本以为能顺利获得赔偿,却陷入了漫长的纠纷之中。他们的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乘员韩XX受伤,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让他们陷入了绝望。
李XX、李XX雇佣的司机李XX驾驶重型货车与张XX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李XX死亡,乘员韩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虽然认定了责任,但赔偿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保险公司对各项损失核定和赔偿一拖再拖,原告无奈之下,只好寻求法律帮助,找到了尹新星律师。
尹新星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任山西星与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曾有多年教师经历,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型成为一名专业律师。多年的法律实务中,他长期办理民商事争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婚姻继承、企业法律顾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接手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尹新星律师深知案件的难点。被告保险公司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认为原告未提供司机李XX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有权拒绝赔偿;对车损鉴定不予认可,认为是原告单方委托;对乘员韩XX的赔偿协议真实性存疑,认为原告无权代替韩XX主张损失等。
凭借多年办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尹新星律师注意到保险公司所依据的免责条款存在问题。死者李XX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只是行政部门规范营运行业的一种资质认定,对事故发生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也不显著增加承保车辆运行风险。而且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对“交通管理部门的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包含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这属于“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义务、排除被保险人应依法享有理赔权利的情形”。
在庭审过程中,尹新星律师为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他组织原告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车损报告、鉴定费票据、施救费票据、乘员韩XX的医疗费相关材料以及赔偿协议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主张。
对于被告保险公司对证据和赔偿数额的质疑,尹新星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和证明性。对于车损鉴定,被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司法鉴定存在法律规定的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对于乘员韩XX的赔偿协议,原告已与韩XX达成赔偿意见并实际赔付,且韩XX也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被告的索赔权利,因此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相关损失。
经过尹新星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原告李XX、李XX在本次事故中的合理损失包括车辆损失费、鉴定费、施救费等共计111665元,韩XX所受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9876.26元。被告中国XX公司应当赔付原告李XX、李XX47862.56元,被告XX公司应当赔付原告李XX、李XX74215.3元。
尹新星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守底线,以真诚解难题”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帮助原告摆脱了困境。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和担当,努力做一名有温度、有判断、有解决问题能力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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