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送餐途中两次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这本就是不幸之事。然而,在认定工伤并经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后,用人单位却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使得劳动者再次陷入权益保障的困境。此时,江西衡庐律师事务所的唐德新律师走进了劳动者的生活。
唐德新律师自202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从基层法律服务一路成长为专职执业律师,十余载法律路,初心未改。她毕业于南昌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专业处理婚姻、借贷、合同、侵权、刑事等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起,具备深厚的民商事实务纠纷沉淀。尤其深耕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事三大核心领域,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案件中,用人单位提出两个关键质疑。其一,认为劳动者已从交通事故中获得误工费赔偿,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相同,不应双重赔偿;其二,质疑停工留薪期未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劳动者自行主张按十二个月计算缺乏依据。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唐德新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在法律论证方面,唐德新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明确指出“除医疗费外,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并行不悖”。她曾经处理过大量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深知这一法律条款对于本案的重要性。凭借这些案件的经验,她清晰地向法院阐述观点,成功反驳了用人单位关于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双赔的主张。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用人单位质疑停工留薪期缺乏鉴定意见的问题,唐德新律师从劳动者实际伤情出发进行论证。她曾经处理过众多工伤赔偿案件,对于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着深刻的理解。她参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停工时间及伤情,向法院详细说明十二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合理性。她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让她能够在法庭上清晰、准确地表达观点,促使法院采纳仲裁委的认定。
在一审诉讼中,唐德新律师坚持仲裁裁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她以多年实战经验为基石,以专业法律素养为支撑,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最终,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除医疗费外,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并行。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已获误工费赔偿,不影响其在本案中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关于停工留薪期,仲裁委依据劳动者实际停工时间及伤情,参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认定为十二个月,并无不当。法院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某日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一定金额。
唐德新律师始终相信,法律不止是冰冷的规则,更是守护公平与生活的底气。她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做有温度、有实力、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人,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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