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王XX、刘XX盗窃案引发广泛关注。原审被告人刘XX身为被害单位公司工艺师,找到王XX提议盗窃公司光模块和设备,由王XX负责销赃。数月间,刘XX盗取光纤熔接机、示波器及大量光模块,王XX将设备销赃获利十余万元,光模块销赃获利二十余万元。经鉴定,涉案光模块价值近百万元。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王XX退赔部分损失。原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XX有期徒刑十一年、王XX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责令共同退赔。王XX不服上诉,案件由此进入二审阶段。
在王XX感到绝望之时,他找到了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黄学良律师。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占比约80%。他曾在2017-2018年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2019-2020年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接手案件后,黄学良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开始了严谨的办案流程。他精准提出罪名定性异议。他坚持主张王XX的行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盗窃罪,试图将罪名从重罪(盗窃罪)转为轻罪。曾经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他深知,准确的罪名定性对于当事人的量刑至关重要。虽然二审未采纳该意见,但此辩护思路为案件定性提供了有力争点。
接着,黄学良律师全面质疑核心证据。他系统指出价格认定意见在鉴定基准日、鉴定方法等方面存在程序违法,同时质疑被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存在矛盾、涉案光模块数量认定无客观依据等。凭借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他对证据链进行了精细剖析。这一举措成功促使二审法院对证据问题进行详细审查,尽管最终未动摇定罪结论,但体现了他对案件证据的严谨态度。
最后,黄学良律师充分挖掘从宽情节。他主张王XX具有从犯、退赔部分损失、认罪态度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请求适用缓刑。他在过往众多刑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他能够敏锐地捕捉到这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他的这一主张为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量刑提供了复核维度,确保了当事人已获得的从宽处理结果未被加重。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王XX事前明知刘XX盗窃意图仍共谋销赃,事后共同分赃,构成盗窃罪共犯;价格认定意见程序合法、数量认定恰当;原判已充分考虑从犯、退赔等从轻情节,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王XX的上诉请求未得到全部支持,但黄学良律师以“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量刑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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