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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律师如何为当事人追回五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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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3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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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YX借给被告YX乙款项,一审因无书面债权凭证败诉。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合被上诉人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等客观情况,完整还原借贷关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支持YX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
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律师如何为当事人追回五万借款?

20XX年,一起涉案金额为XXXX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进入二审程序。接手该案的高杰律师,是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与合同事务领域,在甘肃白银地区提供法律服务。

YX于20XX年X月X日从XX县农商银行XX支行贷款后转借给YX乙,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据。YX为追回借款起诉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借贷关系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YX不服,委托高杰律师提起上诉。

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裁判思路,律师明确指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律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二审庭审中,律师紧扣被上诉人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高杰律师上诉意见,撤销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YX乙偿还上诉人YX借款本金XXXX元,并按YX在XX县农商银行XX支行的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YX乙负担。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案,高杰律师还处理过众多案件。在(20XX)甘XXX刑初XX号盗窃案中,被告人LX涉嫌盗窃罪,高杰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强调LX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虽然律师提出的L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L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高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从案件细节中挖掘突破点,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细致的服务,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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