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苏1202刑初XXX号案件中,被告人吕XX因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被公诉机关指控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开展系统辩护工作。
陈律师全面审查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于是,他确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庭审中,陈律师指出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且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最终,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时,未将全部指控金额予以认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数额基础。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案号(2025)苏1282刑初XXX号。被告人吴XX作案时不满十七周岁,受上线指派,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多次前往江苏、上海等地,冒充承兑专员,当面接触被害人并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XXX万元,非法获利XXXXX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俊峰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此案,面对“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的重罪风险,紧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并执行了全程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陈律师提出吴XX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虽最终罪名未变更,但在量刑协商过程中,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意见,给予了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同时,陈律师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庭审中全力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吴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在法定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的背景下,实现了极大的量刑优惠。
这两起案件给大家提了醒,遇到刑事诈骗指控,一定要重视细节,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可能会改变案件走向。
回顾这两起诈骗案,陈俊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陈律师执业于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他能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法律的道路上,有这样专业靠谱的律师为当事人保驾护航,才能让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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