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珠海,有一家主营糕点业务的公司,一直以来凭借独特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该公司早在多年前就为旗下一款畅销蛋卷注册了商标,经过长期的市场推广和经营,这个商标在糕点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过去几年,公司的业务发展十分顺利,产品销量稳步增长,市场份额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平静的局面在2023年被打破。东莞一家公司开始生产销售一款名为“xx蛋卷”的产品,他们将“xx”印在蛋卷产品上并进行大规模销售。珠海公司发现后,立刻意识到这可能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珠海公司与东莞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东莞公司却坚称“xx”名称具有独特商业价值,属于社会公共资源,自己有权使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珠海公司无奈之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一审中,珠海公司胜诉,但东莞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这让珠海公司陷入了困境,公司上下都十分焦虑,担心上诉结果会发生反转,之前的努力付诸东流。公司负责人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他们应对这场上诉。
经朋友推荐,珠海公司找到了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尤其擅长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他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郑捷峰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对珠海公司的商标和东莞公司的侵权产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对比。他指出,虽然东莞公司声称使用“xx”是获得香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但该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被驳回,不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范围。而且,经对比,“xx”与珠海公司的注册商标文字组成、发音相同,只是字形书写稍有差异,但整体上构成相似,容易导致一般消费者和相关公众构成混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珠海公司负责人听了郑捷峰律师的分析后,觉得十分有道理,当场决定委托郑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郑捷峰律师有着严谨的办案习惯。他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构建了完善的证据体系。在庭审过程中,他凭借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对东莞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东莞公司作为同行,理应知晓珠海公司在糕点行业内的知名度,其在从事生产并销售“xx蛋卷”产品的行为时,明知“xx”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时被驳回申请,却未尽合理避让义务,具有主观恶意且侵权时间持续较长。
最终,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东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东莞公司需赔偿珠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珠海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这场商标侵权纠纷以珠海公司的胜诉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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