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平时喜欢在网络交友软件上结交朋友。2021年X月XX日,他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了穆先生。起初,两人交流还算愉快,可之后穆先生多次向陈先生借款,还要求陈先生向案外人的支付宝账户转账。陈先生逐渐察觉事情有些异常,便将穆先生的支付宝账户举报了。
穆先生知晓被举报后,开始苦苦恳求陈先生解封账户,并承诺一定会偿还借款。陈先生心一软,就解除了举报。但由于程序原因,穆先生的账户无法立即使用,陈先生同意让穆先生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双方约定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转账均视为穆先生的借款。
可之后,陈先生却怎么也联系不上穆先生了,而且穆先生也一直未偿还借款。这让陈先生十分苦恼,自己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陈先生多次尝试联系穆先生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穆先生偿还借款共计19,724.65元及相应利息。
在案件陷入困境时,陈先生经朋友介绍,了解到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张书雯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在民间借贷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陈先生了解到张律师的专业能力后,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
张书雯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自己严谨的办案风格,开始仔细梳理案件。她深知本案存在诸多复杂之处,借贷双方相识时间短,没有传统借贷中的借条等书面凭证,借款通过支付宝账户流转,涉及账户借用、约定认定等复杂事实,而且被告偿债能力有限,一次性全额偿还存在困难。
作为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她协助陈先生梳理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把碎片化的转账行为整合为清晰的借贷事实。同时,准确界定“账户借用期间发生的转账视为借款”这一特殊约定,为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在庭审中,穆先生表示同意偿还借款,但希望能分期还款。张律师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为陈先生争取到了有利的分期还款方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穆先生偿还陈先生借款19,724元,采用分期还款方式,2021年X月XX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X月XX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8月至12月每月XX日前偿还2,500元,余款3,224元于2022年X月XX日前付清;如有一期未按期给付,陈先生可就全部未给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5元,由陈先生承担73.5元、穆先生承担73元(已当庭给付)。
最终,在张书雯律师的努力下,陈先生在被告偿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实现了债权的分期回收,避免了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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