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汕头,有两位购房者(原告)一直怀揣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房子的梦想。他们看中了某房企开发的商品房,而这套房子是房企抵偿给某XX集团的工抵房。20XX年,原告先与房企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随后,他们又与XX集团、相关投资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全款922717元,XX集团以715000元的优惠价将购房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需先支付全款至房企监管账户,房企向XX集团支付该款项后,XX集团再将207717元差价返还原告。起初,一切都按照计划进行,原告按约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将全款支付到了指定账户。他们满心期待着能顺利拿到房子,同时也能收到XX集团返还的差价。
然而,意外发生了。XX集团以房企未向其退款、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返还差价。这让原告十分困惑和焦虑,他们多次与XX集团沟通,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此时,原告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不仅购房差价拿不回来,还要承担着房贷压力。而且,这个问题涉及到复杂的合同约定和法律关系,让他们感到无从下手。
在四处寻求解决办法的过程中,原告了解到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405201610537634,是汕头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委会委员,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擅长经济案件。原告在了解到章世铿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过往成功案例后,决定委托他来处理这个案件。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作为公司法专委会委员,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按揭贷款合同、三方协议书、律师费支付凭证等。通过对这些材料的仔细分析,他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
庭审过程中,XX集团和房企都提出了各自的抗辩理由。XX集团称付款条件未成就,且无需承担原告律师费;房企则称自己主体不适格,无需承担责任。针对这些抗辩,章世铿律师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三方协议书中关于“房企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差价”的约定系赋权性约定,并非限制性约定,XX集团已通过诉讼向房企主张退款并取得生效判决,原告已按约履行全款支付义务,XX集团理应返还差价并支付逾期利息;案涉协议书系XX集团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据公平和权利对等原则,XX集团违约时应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房企无需再对案涉差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购房差价款207717元及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1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XX集团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回。这个结果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购房差价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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