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市,外卖员沈先生每日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为人们送去美食。2025年,他的生活却因一场意外而改变。当时,沈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送外卖,当行驶至百丈东XX路段时,意外毫无征兆地降临了。被告曹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车,与沈先生的车发生碰撞,导致沈先生受伤,两辆车也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沈先生虽自行到药房和内科诊所购药治疗,但伤痛并未缓解。后来他前往宁波xx附属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侧第6、7肋骨骨折。这突如其来的事故,让沈先生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还面临着经济上的压力。他估算了一下,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暂合计34873.89元,可该如何向曹先生索赔,成了摆在他面前的难题。
沈先生心急如焚,四处打听能帮他处理这起事故赔偿的律师。经朋友推荐,他了解到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所里的主办律师,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处理过逾近百件案件,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沈先生见到杨福律师后,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杨福律师耐心听完,仔细查看了沈先生提供的材料,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作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杨福律师有着严谨的办案习惯。他像往常处理此类案件一样,迅速组织团队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杨福律师利用自己在交通事故索赔领域积累的经验,精心准备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计算各项损失费用时,他更是精准细致。对于沈先生从事外卖行业的误工费,他参照2024年宁波市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沈先生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虽然被告曹先生未到庭、未答辩,但杨福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庭审表现,从容应对。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主张,判决被告曹先生赔偿沈先生29272.67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快速高效地解决了纠纷。沈先生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他对杨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这起案件的成功,再次彰显了杨福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高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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