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遂宁,有一位普通的年轻人【被告人A】,他原本过着平凡的生活。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期间,他陷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法律风波。当时,国内已经出台了禁止销售果味电子X的规定,但有一个涉案团伙却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通过网络平台大量销售果味电子X。【被告人A】在明知他人非法销售果味电子X的情况下,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收取货款,并对接货款收支事宜,涉案关联销售金额达15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A】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A】和他的家人陷入了极度的恐慌和无助之中。他们深知非法经营罪的严重性,尤其是“情节特别严重”这一认定,意味着【被告人A】可能面临重刑。
在四处打听和寻求帮助的过程中,【被告人A】的家人了解到了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较长,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四川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在业内声誉良好。听到这些信息后,【被告人A】的家人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决定委托郑晓龙律师为【被告人A】辩护。
郑晓龙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针对性的辩护工作。作为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他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他提出【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银行账户协助收取货款,未参与电子X生产、销售核心环节,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他强调【被告人A】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此外,他还指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浅,未直接获取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全部核心辩护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A】构成非法经营罪,但综合其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而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涉案电子X、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郑晓龙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被告人A】的从犯地位,充分运用法定从宽情节,专业适配涉烟草类非法经营辩护要点,成功为【被告人A】争取到了缓刑轻判,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不仅让【被告人A】及其家人重燃生活的希望,也再次展现了郑晓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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