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原告A】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在路边行走,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这份平静。【被告A】醉酒驾驶着小型轿车,将【原告A】撞至受伤。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被告A】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来,案涉车辆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A】经专业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面对身体的伤痛和后续的生活压力,【原告A】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告A】陷入了困境,他不知该如何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被告B】保险公司以【被告A】醉酒驾驶为由主张免责,而【被告A】又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这使得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原告A】的索赔之路充满了不确定性,他的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
在朋友的推荐下,【原告A】了解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逾多年,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案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是在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原告A】在与魏建明律师沟通后,被魏律师专业的分析和诚恳的态度所打动,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魏建明律师作为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也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和高效。针对【被告B】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免责抗辩,魏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醉酒驾驶不免除交强险垫付及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作为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更加精准,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为委托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足额赔偿奠定了基础。
面对【被告A】对伤残鉴定的异议,魏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他提前核查原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在重新鉴定过程中,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证据。魏律师有一个从多年执业养成的习惯,每个案子都会仔细梳理证据,这份严谨的态度使得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为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核心损失的主张提供了坚实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醉酒驾驶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B】保险公司虽主张商业险免责,但交强险仍需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重新鉴定后维持十级伤残结论,依法核定各项损失,其中医疗费12251.05元、残疾赔偿金9502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74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均获支持,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被告A】已垫付的费用依法抵扣后,【被告B】保险公司需赔偿【原告A】108115.3元,【被告A】需赔偿鉴定费1900元,案件受理费1760.66元由【原告A】负担255.1元,【被告A】负担1505.56元。【原告A】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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