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一直专注于装修工程领域,在业内有着不错的口碑。20XX年,该公司承接了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合作初期,双方沟通顺畅,工程也按照计划顺利推进。工程完工后,经过仔细结算,确定工程款为222276.10元。在正常情况下,被告一应该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这笔款项,双方的合作也能圆满结束。
然而,到了付款期限,被告一却迟迟未支付工程款。建筑装饰公司多次与对方沟通协商,但均未得到有效的回应。后来了解到,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建筑装饰公司意识到,想要追回这笔工程款并非易事,他们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一方面,工程款无法收回,公司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后续业务的开展。
在四处寻求解决办法的过程中,建筑装饰公司了解到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祥律师。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也是铜陵市律师协会会员。他深耕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建筑装饰公司了解到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后,决定委托他来处理此案。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工作。作为拥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的专业律师,他能够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案件提供精准解决方案。他仔细梳理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工商信息等证据,确定了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并让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陈律师利用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整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庭审中,陈律师充分举证质证,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而二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根据陈律师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判决。被告一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次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建筑装饰公司追回了工程款,还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陈明祥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未来,陈律师将继续深耕“法+税”融合领域,为铜陵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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