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甲X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建筑工程领域的企业。2017年1月18日,该公司与宁波XX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宁波XX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轻质瓷化真石保温建筑板(块)生产线项目一期厂房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包括桩基、土建、水电安装等,合同暂定价900万元,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在合作初期,双方都按照合同有序推进项目,浙江甲X公司也积极组织施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然而,到了2018年,问题出现了。宁波XX公司以工程延期竣工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反诉要求浙江甲X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浙江甲X公司则认为是宁波XX公司方案调整,取消了部分工程,且消防工程由宁波XX公司另行委托他人施工,不应由自己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同时,宁波XX公司还称浙江甲X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双方因此陷入了激烈的纠纷,浙江甲X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企业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困境中,浙江甲X公司四处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他们了解到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汪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有2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建筑工程纠纷领域,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他还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曾被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汪律师这种“法律+经济”的复合知识结构,能够从多维视角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浙江甲X公司认为汪律师是解决他们问题的最佳人选,于是决定委托汪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汪家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大量资料,发现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作为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认可的优秀法律顾问,汪律师深知建筑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他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深入分析,结合实际施工情况,为浙江甲X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一审中,虽然法院判决浙江甲X公司获得了部分工程款,但也要求其承担一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浙江甲X公司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决定上诉。汪律师在二审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针对宁波XX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反驳。他指出,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原承包范围内的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地坪取消,相应的经济纠纷由宁波XX公司负责,且消防工程由宁波XX公司另行委托他人施工,浙江甲X公司不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同时,汪律师还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浙江甲X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竣工图纸和资料。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汪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宁波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浙江甲X公司不仅成功追回了1237747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拖延竣工验收的违约金,还在工程款范围内就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宁波XX公司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相抵后,还需向浙江甲X公司支付1618848.15元。在汪家道律师的帮助下,浙江甲X公司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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