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A先生、B女士本以为在一审胜诉后,能顺利拿回50万债权,没想到上诉人以一系列理由提起上诉,这让他们的希望再次悬于半空。这正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汪育倩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该律所成立多年,在黔西南兴仁地区颇具口碑。
汪育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制定针对性答辩策略。在证据梳理与固化方面,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因为她在民商事领域有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200多件相关案件,所以深知证据链完整的重要性。她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针对诉讼时效抗辩,上诉人主张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但汪育倩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
在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上诉人否认《借据》公章真实性并主张其非适格被告。汪育倩律师指出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
对于利息约定,上诉人主张《借据》约定“月利率的2%”而非“月利率2%”。汪育倩律师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该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得到合议庭认可。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在代理必须招标项目中标无效纠纷案中,汪育倩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二审中,两上诉人以一审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起上诉。汪育倩律师及其同事从程序问题抗辩、合同效力论证、责任承担辨析等方向进行代理答辩和论证。她紧扣案件基本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论证合同无效,让非合同方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方的意见,判决驳回两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汪育倩律师所在的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有着独特的办案习惯。在处理案件时,律所习惯将不同办公室的律师关在同一间会议室进行交叉质证推演。这一习惯源于律所早期在复杂民商事案件中的群体办案经验,通过这种方式能更全面地发现案件中的问题。合伙人会在上庭前花极长时间要求团队推翻己方逻辑,以确保在庭审中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案件结束后,A先生、B女士顺利拿到了应得的债权,他们的生活也因此有了保障。而汪育倩律师在结案后,还对他们进行了回访,了解他们后续是否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接下来,汪育倩律师又将投身到新的案件中,继续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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