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现从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法学专业出身的他,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办案风格细致、稳健。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法律事务、重大疑难复杂的债权债务等合同纠纷及强制执行法律事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约800余件。
在众多案件中,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颇具代表性。2024年,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款问题产生纠纷,委托张志强律师处理此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金额巨大,双方争议焦点众多。
委托后的第1天,张志强律师就开始收集相关证据。他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合同中对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都有明确约定。同时,他还收集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如施工日志、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立案时间为委托后的第5天,张志强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等。在起诉状中,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4,988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并确认对其施工的工程享有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在答辩中提出,对部分工程未完工,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项金额不正确,且原告施工存在瑕疵,资金占用利息不合适,还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材料损失和工期延误违约金。面对被告的答辩,张志强律师并没有慌乱。在保全/调查时间里,他进一步深入调查,找到了关键证据,证明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他还对被告提出的施工瑕疵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这些瑕疵并不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功能。
庭审时间是一个关键节点。在庭审中,张志强律师充分展示了收集到的证据,对被告的答辩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被告应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张志强律师也进行了合理抗辩,指出被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材料损失和工期延误的情况。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判决被告支付4,987.46元工程款及其利息,原告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和被告反诉请求。这一判决结果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除了这起案件,张志强律师还处理了多起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例如,在深圳XX公司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成功为原告拿回了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在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广东XX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中,他帮助原告成功拿回200万+的租赁费。
张志强律师不仅在诉讼方面经验丰富,还为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为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等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始终秉持着“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事无大小、倾尽全力将每一件委托事务办到极致”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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