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峰是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争端解决部成员,同时担任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还是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
在一桩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周与重庆艺术有限公司及重庆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教育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保证周获得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报名资格。周的父亲周和母亲李支付了1400元服务费。然而协议并未履行,周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王秀峰接手此案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他首先对协议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协议中有修改过的期限,且规定若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义务应返还服务费。但此协议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王秀峰以此为突破口,为后续的诉讼奠定基础。
庭审中,重庆艺术有限公司和重庆传播有限公司均未出庭答辩。王秀峰充分展示了收集到的证据,阐述了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法院审理查明,20年10月24日周方与重庆艺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收取费用用于推荐名联考试并确保入学。最终,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判决重庆艺术有限公司需返还周服务费1400元,刘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了周要求资金占用利息、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讼请求,同时认定重庆传播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黄不承担责任,因为未能证明该公司为合同相对方。
在另一桩合同纠纷(被告)案件中,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约定经营该校铜梁校区食堂至20年7月5日。20年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XX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重庆XX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含案涉食堂在内的校区商业设施出租给后者。20年6月1日,餐饮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餐饮缴纳3万元,后双方于20年6月12日签订终止协议,约定退还全部款项,但科技公司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餐饮主张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等。王秀峰作为被告方重庆高级技工学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他仔细研究案件,发现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餐饮也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最终,法院驳回了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餐饮自行负担。
还有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20年4月,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向张X购买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杨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一审以未举证证明张X存在欺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王秀峰代理杨进行二审。他指出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张X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且张X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如实告知,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X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X与杨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赔偿杨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杨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王秀峰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结果,展现了出色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