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灵兮律师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同时担任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主任、刑事一部部长等职务。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尤其擅长缓刑辩护。
在ZX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身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股东的ZX,在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ZX移送审查起诉。
吕灵兮律师接手此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她仔细研究每证据,多次与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并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出发,她认为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同时,她指出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从犯。并且,指控涉案金额为6亿9595万9567元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此外,ZX具有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等从宽处理情节。最终,成功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检察院签署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且不同意适用缓刑,也未认定从犯。
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了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她在报告中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了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25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除了这起案件,在L某侵犯著作权一案中,C某和L某系夫妻,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二人在未取得任何著作权人授权与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网站非法发行他人书籍作品2万余本,累计获利10万元。吕灵兮等律师在审判阶段紧急介入,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搜集大量不起诉案例,撰写书面法律意见和法官沟通,申请法院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撤回对L某的起诉,法院对C某判处了更低的刑期。
在Q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Q某以招生活助理的名义找女朋友,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后未支付费用,双方发生争执,对方报案。吕灵兮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具体情况后,整合现有证据,发现证明本案实质上可能属于“交易”未谈拢的情况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强奸。她撰写书面意见,多次与办案民警、检察官沟通,争取不批捕。在成功不批捕后,进一步和侦查机关沟通取证方向,指导嫌疑人与对方沟通,通过微信转账红包巩固对方确实是图钱的证据,并及时将上述证据提交给侦查机关。最终,该案未移送审查起诉,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
吕灵兮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系统化的刑辩专业素养和精细化的办案思路,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辩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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