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开启了张丽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处理,始于启了张丽对案件的委托材料的梳理。劳动仲裁申请书,开启了张丽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征程。申请人张XX主张自己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公司方却坚决否认。
接案第1天,张丽律师仔细研读了张XX的仲裁申请书和公司提交的书面意见。张XX称2024年3月6日入职该餐饮管理公司做后厨,3月20日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申请确认3月6日至9月20日的劳动关系。公司则以张XX入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公司内部无其排班表、考勤记录等为由,认为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张丽律师意识到,要打赢这场官司,关键在于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类似案例。
准备阶段,张丽律师开始大量查阅资料。接案第3天,她在律所的法律数据库中搜索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接案第5天,她又向律所的资深律师请教,询问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和技巧。同时,张丽律师还花费了一周时间,收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将这些观点整理成书面材料,作为抗辩理由的有力支撑。
庭审当天,张丽律师沉着应对。她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了公司的观点,引用了收集到的多地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对方律师则强调张XX虽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入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驳回了张XX的诉讼请求。
这次经历对张丽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遇到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她都会先去收集各地的类似案例,从中寻找有利的裁判观点,为自己的案件提供支持。同时,她也更加注重与资深律师的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
张丽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民商事案件,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在办理案件时能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心理,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心的法律服务。她的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展现了她在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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