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摆在了吴正波律师面前,上面记录着邵某某盗窃案的详细情况。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某某在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甲将铝板搬运上车,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
接案后,吴正波律师迅速开展工作。接案第2天,他便前往看守所会见邵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且案发后退还了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也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家属还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谅解。吴正波律师意识到,这些都是重要的从宽情节。
准备阶段,吴正波律师做了大量工作。他查阅了大量关于盗窃罪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分析邵某某的案件情况。接案第5天,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同时,他重点梳理并确认了邵某某的从宽情节:一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主动退赔赃款,退还被盗铝板,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三是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
庭审阶段,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他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庭上,他据理力争,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
最终,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他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被告人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次经历对吴正波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他更加注重挖掘和利用被告人的从宽情节,积极推动被告人预缴罚金,展示悔罪态度。同时,他也更加注重与家属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被告人争取更好的结果。吴正波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了200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过广安市第五届检察官律师辩论赛风采辩手等荣誉。他一直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核心目标,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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