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诊断报告,拉开了这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序幕。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然而,同年10月,李某因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76949.75元。保险公司却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既往症”免责。
接案第1天,刘武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他深知,要想打赢这场官司,关键在于推翻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抗辩。于是,接案第3天,刘武开始收集证据。他仔细查阅了李某与业务员龚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电子保单系业务员代为操作,且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同时,他还向医院调取了李某的病历,以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并无因果关系。
立案后第5天,刘武申请了调查令,进一步收集证据。他向保险公司调取了李某的投保资料,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疑点。例如,投保单上的签字并非李某本人所签,且健康询问部分存在空白。这些证据为刘武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审中,刘武律师紧扣“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以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的证据链条,成功驳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主张。他还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刘武的意见,全额支持了李某的理赔请求。
2021年12月27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结案后,刘武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一定要仔细收集和分析。”
这次经历对刘武后续办案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之后的保险纠纷案件中,他都会格外关注电子投保的真实性和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他会仔细审查投保资料,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同时,他也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效的举证责任分配,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刘武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现为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湖南省律协建工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在当地法律服务市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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