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凭证和一张借条,成了芦睿首起民间借贷案的关键证据。2015年,陈先生委托芦睿,起诉纪先生归还借款。陈先生称2012年借款给纪先生,多次催还无果。
接案后,芦睿开始收集证据。他多次与陈先生沟通,了解借款细节,还收集了转账凭证、借条等。接案第3天,芦睿发现借条虽有纪先生签字,但银行转账是通过陈先生女儿账户进行的,这可能成为被告抗辩点。为加强证据链,接案第5天,芦睿让陈先生提供了户口簿证明父女关系,以证实款项来源。
庭审中,纪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资料。芦睿凭借收集的证据,向法庭阐述借款事实。他指出,借条和转账凭证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借款关系成立。芦睿还强调,从借款金额和生活常理看,陈先生的陈述合理。
最终,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陈先生提交的证据与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借款事实,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借贷关系。法院判决纪先生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100元。
结案后,芦睿在笔记本上写下:“民间借贷案,证据收集和梳理很关键,要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此后,芦睿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都会更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会仔细审查款项来源、交付方式等细节,以确保案件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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