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工作群的聊天记录,成为叶文晖律师办理首次独立劳动争议案的关键切入点。委托人卢X于2024年12月28日入职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却遭遇诸多不公。公司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还在2025年11月3日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降薪或调岗,卢X拒绝后被迫离职。
接案伊始,叶文晖律师便着手指导委托人全面梳理证据链。首先,固定微信工作群、工资发放群聊天记录,以此证明公司对其实施用工管理。这一过程中,叶文晖律师仔细查看每一条聊天信息,从中找出能体现卢X工作内容、考勤要求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细节。其次,调取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工资转账明细表,印证劳动报酬发放规律及金额。他反复核对转账时间和金额,确保能清晰呈现工资发放的情况。最后,留存与公司负责人关于调岗、降薪及离职沟通的私聊记录,锁定被迫离职事实。
庭审阶段,针对公司辩称“双方为按天计酬的兼职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叶文晖律师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指出委托人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偿劳动且劳动内容为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已形成完整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他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阐述证据,让仲裁委成员能清楚了解案件情况。
同时,针对公司未举证证明“经营困难”“调岗降薪合理性”的情形,叶文晖律师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举证责任规则,指出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他在庭上据理力争,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持。
最终,仲裁委采信了叶文晖律师的全部核心主张。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全额支持委托人仲裁请求:确认委托人与公司自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万余元;公司需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千余元。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目前已生效。
这次经历对叶文晖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之后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他都会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梳理,尤其是对于用人单位可能提出的抗辩,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同时,他也更加熟练地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叶文晖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兼职调解员,还担任着三水区20余家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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