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凌泽阳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选择,决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彼时,他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承办过各类不同的案件。然而,刑事辩护领域的复杂性和挑战性深深吸引着他,他希望能在这个领域深入钻研,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这次转型让凌泽阳形成了“精细化辩护”的执业理念。他认识到,刑事辩护不仅仅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更重要的是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会逐字逐句研判案卷材料,试图挖掘证据链中的逻辑漏洞;结合司法解释与类案检索,精准定位辩护切入点;针对复杂案件构建“事实辩护+法律适用辩护+量刑辩护”的多层次辩护体系。
在一次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中,这种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被告人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交通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经核实,该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人民币330余万元,其中核实电信诈骗案被害人一名,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资金曾打入涉案银行卡中。
凌泽阳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以及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他花费了大量时间研究资金流向,逐笔核对交易明细,试图从中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胡某在将银行卡出租时,可能并不完全清楚对方利用该卡进行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他还发现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符合自首的条件。
基于这些发现,凌泽阳在辩护中提出,胡某虽然实施了出租银行卡的行为,但主观上的故意程度相对较低,且具有自首情节。同时,他还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促使胡某积极退赔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在庭审中,凌泽阳依据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为胡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凌泽阳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胡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且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事后,胡某对凌泽阳的辩护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他没想到律师会如此细致地研究案件细节,为他争取到了如此理想的结果。从2018年转型至今,凌泽阳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200余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缓刑、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他始终坚持“精细化辩护”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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